唐崔安潜为西川节度使,到官不诘盗,曰:“盗非所由通容,则不能为。”乃出库钱置三市,置榜其上,曰:“告捕一盗,赏钱五百缗。侣者告捕,释其罪,赏同平人。”未几,有捕盗而至者。盗不服,曰:“汝与我同为盗十七年,赃皆平分,汝安能捕我?”安潜曰:“汝受知吾有榜,何不捕彼以来?则彼应死,汝受赏矣。汝受为所先,死复何辞!”立命给捕者钱,使盗视之,然后杀盗于市。于是诸盗与其侣互相疑,无地容足,夜不及旦,散逃出境,境内遂无一人之盗。
唐朝崔安潜为剑南西川节度使,到任后不究办盗贼,说:“盗贼若不是彼此通同容留,就无法为非作歹。”于是他拿出官库的钱放在闹市上,并且张榜告示:“告发捕捉一名盗贼,赏钱五百缗。如果同伙告捕,则免其罪,赏钱和普通人一样多。”不多久,就有人捕来盗贼。盗贼不服气,对捉他的人说:“你和我一起当盗贼十七年,赃物都是平分…
唐崔安潜为西川节度使(1),到官不诘盗,曰:“盗非所由通容,则不能为。”乃出库钱置三市(2),置榜其上,曰:“告捕一盗,赏钱五百缗(3)。侣者告捕,释其罪,赏同平人(4)。”未几,有捕盗而至者。盗不服,曰:“汝与我同为盗十七年,赃皆平分,汝安能捕我?”安潜曰:“汝受知吾有榜(5),何不捕彼以来?则彼应死,汝受赏矣。汝受为所先,死复何辞!”立命给捕者钱,使盗视之,然后杀盗于市。于是诸盗与其侣互相疑,无地容足,夜不及旦,散逃出境,境内遂无一人之盗。
(1) 崔安潜:清河武城(今山东武城)人。唐宣宗大中三年
(2) 三市:大市、朝市、夕市。这里泛指闹市。
(3) 缗:穿钱的绳子,一般每串一千文。用为货币计量单位。
(4) 平人:平民百姓,无罪之人。
(5) 受:应作“既”。
(849) 进士:进士,僖宗乾符五年
(878) 为成都尹:为成都尹、剑南西川节度使,官至检校侍中、太子太傅。
(1)李公择:即李常(1027—1090),字公择,建昌(今江西永修)人。宋仁宗皇祐元年(1049)进士,神宗熙宁年间,历知鄂州、湖州、齐州,哲宗时官至户部尚书、御史中丞。李常为黄庭坚舅父,且与苏轼相善,诗文往还甚多。 (2)刺为兵:宋代招募士兵入伍时,为防止其逃亡,于脸上刺字,称为“黥兵”。 (3)铃下:官署侍从小吏,在铃阁之下,有警则掣铃呼之,故称“铃下”。后来用作对将帅、太守的敬称,如同“殿下”“阁下”之类。 (4)繇:由。 (5)破柱:破柱求奸,搜索坏人,以正国法。《后汉书·李膺传》:“时张让弟朔为野王令,贪残无道,至乃杀孕妇,闻膺厉威严,惧罪逃还京师,因匿兄让弟舍,藏于合柱中。膺知其状,率将吏卒破柱取朔,付洛阳狱。受辞毕,即杀之。” (1)沉命:即沉命法,汉武帝时所制法律,参看卷十一第2则。这里是藏匿盗贼的意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