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
鄱阳学在城外东湖之北,相传以为范文正公作郡守时所创(2)。予考国史(3),范公以景祐三年乙亥岁四月知饶州(4),四年十二月,诏自今须藩镇乃得立学,他州勿听(5)。是月,范公移润州(6)。《余襄公集》有《饶州新建州学记》(7),实起于庆历五年乙酉岁(8),其郡守曰都官员外郎张君(9),其略云:“先是郡先圣祠宫栋宇隳剥(10),前守亦尝相土(11),而未遑缔治,于是即其基于东湖之北偏而经营之。”浮梁人金君卿郎中作《郡学庄田记》云(12):“庆历四年春,诏郡国立学(13),时守都官副郎张侯谭始营之(14),明年学成。”与余公记合。范公在饶时,延君卿置馆舍,使公有意建学,记中岂无一言及之!盖是时公既为执政(15),去郡十年矣。所谓“前守相土”者,不知为何人。
【注释】
(1)学:此指地方官办学校。
(2)范文正公:即范仲淹(989—1052),吴县(今江苏苏州)人。宋真宗大中祥符八年(1015)进士,北宋名臣,著名文学家,官至参知政事,曾主持庆历新政,谥“文正”。
(3)国史:一国或一朝的历史。
(4)景祐三年乙亥岁:1036年,岁次丙子。本年,范仲淹因言事被贬,出知饶州。知:官制用语。初为兼官形式之一,即以他官暂时主持某一官署事务。宋朝派遣中央官员主持州、军、县等地方事务,多用此称。饶州:治今江西鄱阳。
(5)诏自今须藩镇乃得立学,他州勿听:《续资治通鉴长编》景祐四年(1037)十二月:“给真定府、潞州学田各五顷,仍诏自今须藩镇乃许立学,它州勿听。”藩镇,自唐代中后期始设的军镇,兼管民政,形成割据,谓之藩镇。
(6)润州:今江苏镇江。
(7)余襄公:即余靖(1000—1064),韶州曲江(今广东韶关)人。宋仁宗天圣二年(1024)进士,官至工部尚书,谥号“襄”。
(8)庆历:宋仁宗赵祯年号(1041—1048)。
(9)都官员外郎:刑部都官司次官。北宋初年为寄禄官,不预司务。张君:即下文张谭,天圣五年(1027)进士,庆历年间知饶州兼提举金银铜坑冶公事。
(10)先圣:指孔子。隳(huī):毁坏。
(11)相:察看。
(12)浮梁:县名。今属江西。金君卿,宋仁宗庆历二年(1042)进士及第,官至提举江西刑狱、尚书度支郎中。研学五经,长于《易》,擅诗。
(13)郡国:汉朝初年,兼用郡县制和封建制,分天下为郡和国,郡直属中央,国分封诸王侯。后来用“郡国”泛指州县等地方行政区划。
(14)都官副郎:都官员外郎。
(15)既为执政:庆历三年(1043),范仲淹拜参知政事。
【翻译】
鄱阳学校在城外东湖以北,相传是范文正公为郡守时所创建的。我考察国史,范公在景祐三年丙子岁四月知饶州,四年十二月,诏令从今往后必须是藩镇才可建立学校,别的州不用理会。当月,范公移官润州。《余襄公集》有一篇《饶州新建州学记》,可知州学始建于庆历五年乙酉岁,当时郡守是都官员外郎张君,大概说:“此前本郡孔庙建筑毁败,前任郡守也曾实地察看,而未及修建,于是就其地基在东湖北边建造。”浮梁人金君卿郎中《郡学庄田记》写道:“庆历四年春,诏令郡国建立学校,当时郡守都官员外郎张谭着手营建,第二年学校建成。”和余公的记载相合。范公在饶州时,延请金君卿置于馆舍,倘使范公有意建立州学,君卿记文中岂会无一字提及!当时范公已入拜参知政事,离开饶州已十年了。所谓“前守相土”,这位前郡守不知何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