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
《刑统》载唐大和七年敕(2):“准令:‘国忌日,唯禁饮酒、举乐。’至于科罚人吏,都无明文。但缘其日不合厘务(3),官曹即不得决断刑狱,其小小笞责,在礼、律固无所妨。起今以后,纵有此类,台府更不要举奏(4)。”《旧唐书》载此事(5),因御史台奏均王傅王堪男国忌日于私第科决作人(6),故降此诏。盖唐世国忌休务,正与私忌义等(7),故虽刑狱亦不决断,谓之不合厘务者,此也。今在京百司,唯双忌作假(8),以其拜跪多,又昼漏已数刻(9)。若单忌,独三省归休耳(10),百司坐曹决狱,与常日亡异,视古谊为不同。元微之诗云:“缚遣推囚名御史,狼藉囚徒满田地。明日不推缘国忌(11)。”又可证也。
【注释】
(1)国忌:皇帝、皇后逝世的日子。休务:停止公务。
(2)《刑统》:指《宋刑统》,全称《重详定刑统》,北宋初工部尚书判大理寺窦仪等编,是宋代第一部成文大法。引文见该书卷二十六。大和:唐文宗年号(827—835)。
(3)厘:治理。
(4)台府:御史台。中央行政监察机构,负责纠察、弹劾官员,肃正纲纪。
(5)此事:事见《旧唐书·文宗本纪》。
(6)均王:即唐均王李遐,代宗第三子。傅:王傅,官名。诸王之师,掌辅正过失。王堪:唐朝大臣。文宗时为将作监,后为邓州刺史。科决:审理判决。作人:从事劳动工作的人。
(7)私忌:私家忌日。指父母、祖父母及曾祖父母的忌日。
(8)双忌:两位帝、后同在一天的忌日。
(9)昼漏:白天的时间。漏,漏壶,古时滴水计时的器具。
(10)三省:尚书省、中书省、门下省的合称。
(11)“缚遣推囚名御史”几句:语出元稹《辛夷花》。推囚,审问犯人。田地,地方,处所。
【翻译】
《宋刑统》记载唐文宗大和七年敕:“依据律令:‘国丧忌日,只禁止饮酒、奏乐。’至于处罚吏民,没有明文规定。但因为这一天不该处理事务,所以官府就不能断案,至于那轻微的处罚,在礼制、律令方面都无妨碍。从今以后,即使有这类事,御史台也不用再检举。”《旧唐书》记载此事,因为御史台奏均王师傅王堪的儿子于国丧日在私宅处罚工匠,所以颁布这道诏书。唐代国忌日暂停处理事务,正和私忌日的道理一样,所以即使有案件也不判断,说是不该处理事务,就是指这个。现在京城各部门,只有双忌才给假,因为拜跪多,加之白天上朝已几个时辰。倘若只是单忌,仅三省官员可休假,其余各部门上班断案,与平日没有两样,较之古时制度有所不同。元微之诗云:“缚遣推囚名御史,狼藉囚徒满田地。明日不推缘国忌。”又可为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