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人重国体

【原文】
 
古人为邦,以国体为急,初无小大强弱之异也。其所以自待,及以之待人,亦莫不然。故执言修辞,非贤大夫不能尽。
 
【翻译】
 
古人治国,把国家尊严看得很重,从来没有什么大小强弱的差别。他对待自己国家,以及对待别国,也莫不如此。所以发表言论斟酌辞令,若非贤能士大夫则不能尽其义。
 
楚申舟不假道于宋而聘齐(1),宋华元止之(2),曰:“过我而不假道,鄙我也。鄙我,亡也。杀其使者,必伐我。伐我,亦亡也。亡,一也。”乃杀之。及楚子围宋既急(3),犹曰:“城下之盟,有以国毙,不能从也。”(4)
 
【注释】
 
(1)申舟(?—前595):楚国左司马。假道:借路。古代凡过他国之境必须假道,是为“过邦假道”之礼。聘:出访,出使。
 
(2)华元:宋国大夫。
 
(3)楚子:即楚庄王(?—前591),春秋五霸之一。
 
(4)按,以上事见《左传》宣公十四至十五年。
 
【翻译】
 
楚国的申舟不预先借道而直接穿过宋国访问齐国,宋国大夫华元阻止他,说:“经过我国却不按礼借道,这是鄙视我国。鄙视我国,就相当于亡国。杀了它的使者,它必然会攻打我国。攻打我国也是亡国。反正都是亡国,一回事。”于是就杀了申舟。后来楚王攻打宋国情势危急,华元仍然说:“城下之盟,宁可让国家灭亡,也是不能订立的。”
 
郑三卿为盗所杀(1),余盗在宋,郑人纳赂以请之(2)。师慧曰:“以千乘之相,易淫乐之矇(3),宋无人焉故也(4)。”子罕闻之(5),固请而归其赂。(6)
 
【注释】
 
(1)郑三卿为盗所杀:鲁襄公十年(前563),郑国发生叛乱,杀执政子驷、子国、子耳,劫郑伯。
 
(2)纳赂:交纳财物。郑国以马四十乘、乐师二名(师茷、师慧)为赂。
 
(3)以千乘之相,易淫乐之矇(méng):言下之意,是责备宋国不为子产等人主动送回杀父之贼,却要等待郑国以马匹、乐师为交换而后可。千乘之相,指郑相子产(子国之子)、子西(子驷之子)、伯有(子耳之子)等人。矇,盲人。师慧自谓。古代以盲人充任乐师。
 
(4)宋无人:师慧在宋国朝廷之上故欲小便,扶持者说:“此为朝堂。”师慧说:“没事,此处没人。”语意双关,讽刺宋国无贤人,以致“以千乘之相易淫乐之矇”。
 
(5)子罕:即乐喜,宋国大夫。
 
(6)按,以上事见《左传·襄公十五年》。
 
【翻译】
 
郑国三位卿大夫被乱贼所杀,残存的乱贼逃到了宋国,郑国人送财物和师慧等两名乐师给宋国请求交换。师慧在宋国朝堂上说:“拿千乘之国的相国,去交换一个演唱淫乐的盲人,宋国一定是没有人的缘故。”宋国大夫子罕听了,坚决向宋公请求让师慧回国。
 
晋韩宣子有环在郑商(1),谒诸郑伯,子产弗与,曰:“大国之求,无礼以斥之,何厌之有?吾且为鄙邑,则失位矣。”“若大国令,而共无艺(2),郑鄙邑也,亦弗为也。”(3)
 
【注释】
 
(1)韩宣子:即韩起(?—前574),晋国卿大夫。环:玉环。古环之制,以数片合而为环,环者,完也,缺其一则为玦;后世制作日趋简易,环与玦皆以一玉为之(王国维《说环玦》)。
 
(2)共:同“供”,供应。无艺:没有限度。
 
(3)按,以上事见《左传·昭公十六年》。
 
【翻译】
 
晋国韩宣子有一只玉环在郑国商人手里,韩宣子向郑伯请求,子产不给,说:“大国的要求,如果不依礼驳斥,他们哪里会有满足?我们要是成了他们的边邑,那就失去了作为一个国家的地位了。”“如果大国有令,要求我们没完没了地供应,那就是把郑国当成了他们的边邑,我们也是不干的。”
 
晋合诸侯于平丘(1),子产争贡赋之次(2),子大叔咎之(3)。子产曰:“国不竞亦陵,何国之为!”
 
【注释】
 
(1)晋合诸侯于平丘:鲁昭公十三年(前529),晋国以鲁侵邾、莒等国为名,召集诸侯举行平丘会盟,借以宣示霸权。平丘,在今河南封丘东南。
 
(2)子产争贡赋之次:子产争论进贡物品的轻重次序。《左传·昭公十三年》:“子产争承,曰:‘昔天子班贡,轻重以列。……郑伯,男也,而使从公侯之贡,惧弗给也。敢以为请。’”
 
(3)子大叔:即游吉(?—前506),郑国正卿。继子产为执政。
 
【翻译】
 
晋国在平丘与诸侯会盟,子产争辩进贡物品的轻重次序,子大叔责备他。子产说:“我国不和别国力争就会遭到欺凌,还成个什么国家?”
 
郑驷偃娶于晋(1),偃卒,郑人舍其子而立其弟。晋人来问,子产对客曰:“若寡君之二三臣,其即世者(2),晋大夫而专制其位,是晋之县鄙也,何国之为!”(3)
 
【注释】
 
(1)驷偃:郑国卿大夫。
 
(2)即世:去世。
 
(3)按,以上事见《左传·昭公十九年》。
 
【翻译】
 
郑国驷偃在晋国娶妻,驷偃去世后,郑国人不立其子而立其弟。晋国派人来问,子产回答使者说:“如果寡君的几个臣子,他们中间有去世的,晋国的大夫却专断地去干涉他们的继承人,这就把我国当成晋国的边境县城了,还成什么国家呢!”
 
楚囚郑印堇父(1),献于秦,郑以货请之。子产曰:“不获。受楚之功,而取货于郑,不可谓国,秦不其然。若曰‘郑国微君之惠,楚师其犹在敝邑之城下’。”弗从,秦人不予。更币,从子产而后获之。(2)
 
【注释】
 
(1)印堇父:郑国大夫。
 
(2)按,以上事见《左传·襄公二十六年》。
 
【翻译】
 
楚国囚禁郑国的印堇父,献给秦国,郑国人拿财物向秦国请求赎取印堇父。子产说:“这种做法是不能得到堇父的。接受了楚国奉献的俘虏,却在郑国拿财物,不能说合于国家的礼统,秦国不会这样做的。如果说‘倘若没有君王的恩惠,楚军恐怕还在敝邑的城下’,这才可以。”意见未被采纳,秦国果然不放人。把财物改为一般的交际礼物,按照子产的话去说然后就放回了印堇父。
 
读此数事,知春秋列国各数百年,其必有道矣。
 
【翻译】
 
读这几件事,知道春秋列国各自能有长达几百年的历史,一定有其深层原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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