牛米

探索古代“牛米”租税制度的历史渊源,从慕容皝的十取其八到晋法六成,揭示农耕社会的经济变迁。

【原文】

燕慕容皝以牛假贫民(1),使佃苑中,税其什之八;自有牛者,税其七。参军封裕谏(2),以为魏晋之世(3),假官田牛者不过税其什六,自有牛者中分之,不取其七八也。予观今吾乡之俗,募人耕田,十取其五,而用主牛者,取其六,谓之“牛米”,盖晋法也。

【注释】

(1)燕慕容皝(huàng):燕,东晋时北方十六国之一,史称前燕(337—370)。慕容皝,昌黎棘城(今辽宁义县)人。鲜卑族。337年自称燕王,建立前燕政权。

(2)参军:官名。参谋军务。封裕:渤海蓨县(今河北景县)人。

(3)魏:三国曹魏。

【翻译】

前燕慕容皝把牛借给贫民,令其租种苑囿中的土地,收取八成的租税;自有耕牛的,收税七成。参军封裕进谏,认为魏晋时期,租借官田和官牛的不过收税六成,自有耕牛的五成,不取七八成。我看如今我家乡的习惯,雇人耕田,收租五成,而用雇主耕牛的,收六成,称为“牛米”,这是晋朝的做法。

0 条评论
还没有评论,快来抢沙发吧!
加载中...
正在加载更多评论...
已加载全部评论
阅读设置
字号
A A
16px
行间距
1.75
段间距
1.25em
字体风格
背景亮度
默认
繁简切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