牛米

探索古代“牛米”租税制度的历史渊源,从慕容皝的十取其八到晋法六成,揭示农耕社会的经济变迁。

燕慕容皝以牛假贫民,使佃苑中,税其什之八;自有牛者,税其七。参军封裕谏,以为晋之世,假官田牛者不过税其什六,自有牛者中分之,不取其七八也。予观今吾乡之俗,募人耕田,十取其五,而用主牛者,取其六,谓之“牛米”,盖晋法也。

前燕慕容皝把牛借给贫民,令其租种苑囿中的土地,收取八成的租税;自有耕牛的,收税七成。参军封裕进谏,认为魏晋时期,租借官田和官牛的不过收税六成,自有耕牛的五成,不取七八成。我看如今我家乡的习惯,雇人耕田,收租五成,而用雇主耕牛的,收六成,称为“牛米”,这是晋朝的做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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