史馆、玉牒所

【原文】
 
国朝熙宁以前(2),秘书省无著作局(3),故置史馆,设修撰、直馆之职(4)。元丰官制行(5),有秘书官,则其职归于监、少及著作郎、佐矣。而绍兴中复置史馆修撰、检讨(6),是与本省为二也。宗正寺修玉牒官亦然(7)。官制既行,其职归于卿、丞矣。而绍兴中复差侍从为修牒,又以它官兼检讨,是与本寺为二也。然则今有户部(8),可别置三司(9),有吏、刑部(10),可别置审官、审刑院矣(11)。又玉牒旧制,每十年一进,谓甲子岁进书,则甲戌、甲申岁复然(12)。今乃从建隆以来再行补修(13),每及十年则一进,以故不过三二年辄一行赏,书局僭赏(14),此最甚焉。
 
【注释】
 
(1)史馆:官署名。北齐始设。由宰相主管,监修国史。玉牒所:官署名。玉牒,皇族谱牒。宋初,命编皇族属籍,真宗时编成,以《皇宋玉牒》为名。南宋专置玉牒所,设提举,以宰执兼任,以侍从一人兼修,宗正卿、少卿同修纂。
 
(2)熙宁:宋神宗年号(1068—1077)。
 
(3)秘书省:晋朝始置,设秘书监为长官,掌管国史修撰及管理中外三阁图书。北宋前期,典籍图书之事皆归秘阁。神宗元丰改制后,秘书省始置监、少监、丞各一员,著作郎一员,著作佐郎二员,秘书郎二员,校书郎四员,正字二员,掌管古今经籍图书、国史实录、天文历数之事,并领太史局。著作局:三国魏始置,官方编书机构。
 
(4)修撰:官名。唐朝始置。宋沿唐制,设于史馆,掌修日历;设于实录院者掌修实录。直馆:官名。唐朝始置。
 
(5)元丰官制:宋初,职官制度沿袭五代,至宋神宗元丰年间,为革除冗官冗政,由皇帝主导对职官制度进行重大改革。
 
(6)绍兴:宋高宗赵构年号(1131—1162)。检讨:宋代崇文院、史馆皆置此职,以他官兼任,掌修国史。
 
(7)宗正寺:北齐始置。掌奉宗庙、诸陵荐享及皇室亲族属籍的事务机关。长官为宗正卿,另有宗正少卿、宗正丞、主簿等属官。元丰改制后,诸官复为职事官,不再由他官兼任。
 
(8)户部:六部之一,是管理全国户口、财赋的总机构。
 
(9)三司:官署名。通管盐铁、度支、户部,掌国家财用大计。
 
(10)吏:吏部。六部之一,掌管官吏的铨叙、勋阶、黜陟等事。刑部:六部之一,掌管刑律、狱讼等事。
 
(11)审官:审官院,官署名。北宋初置,负责考校京朝官政绩等级,定其官爵品级,拟其任使奏报皇帝。元丰改制,改为尚书左、右选。审刑院:官署名。北宋初置,大理寺审判断谳的案件,报本院,定成文草上奏皇帝,经中书审议再奏皇帝定案,以防法吏舞文弄法。元丰改制并归刑部。
 
(12)“每十年一进”几句:按干支纪年法,甲子、甲戌、甲申各相隔十年。
 
(13)建隆:宋太祖赵匡胤年号(960—963)。
 
(14)僭赏:谓无功受赏或赏过其功。
 
【翻译】
 
国朝熙宁以前,秘书省没有著作局,所以置史馆,设修撰、直馆等职。元丰官制推行,有秘书官,其职权归于秘书监、少监以及著作郎、佐郎。而绍兴年间复置史馆修撰、检讨,这就和著作局重叠了。宗正寺修玉牒官也是这样。元丰官制推行以后,其职权归于宗正卿、宗正丞。而绍兴年间又派侍从为修撰,又以其他官职兼任检讨,这和本寺又重叠了。如此说来现在有户部,也可另置三司,有吏部、刑部,也可另置审官院、审刑院了。另外,玉牒旧制,每十年进献一次,如果甲子年进书,那么甲戌年、甲申年再进书。现在竟然从建隆年间以来重新补修,每修完十年就进献一次,因此不过两三年就获一次赏赐,著作局僭领奖赏,以此为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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