左氏书事

【原文】
 
左传》书晋惠公背秦穆公事(1),曰:“晋侯之入也,秦穆姬属贾君焉(2),且曰:‘尽纳群公子(3)。’晋侯烝于贾君(4),又不纳群公子,是以穆姬怨之。晋侯许赂中大夫(5),既而皆背之。赂秦伯以河外列城五(6),东尽虢略(7),南及华山,内及解梁城(8),既而不与。晋饥,秦输之粟(9),秦饥,晋闭之籴(10)。故秦伯伐晋。”观此一节,正如狱吏治囚,蔽罪议法,而皋陶听之,何所伏窜,不待韩原之战(11),其曲直胜负之形见矣。
 
【注释】
 
(1)晋惠公背秦穆公事:事见《左传·僖公十五年》。晋惠公(?—前637),春秋时期晋国国君,名夷吾,晋献公之子。献公立幼子奚齐,夷吾出奔梁。献公死,秦国助其回国即位,而其回国不久,即背弃与秦国的约定。
 
(2)秦穆姬:穆姬,晋献公之女,嫁于秦穆公。贾君:太子申生(晋献公子)之妃。
 
(3)群公子:晋献公之子共九人,申生、奚齐、卓子已死,夷吾立为君,此外尚有重耳等五人。
 
(4)烝:与母辈淫乱。贾君是夷吾的嫡长嫂,故也用“烝”。
 
(5)晋侯许赂中大夫:晋惠公许中大夫里克以汾阳之田百万,许丕郑以负蔡之田七十万。
 
(6)河外:晋国都城为绛(今山西翼城),故称黄河以西、以南为河外。
 
(7)虢略:今河南嵩县。
 
(8)内:河内,与河外相对。解梁城:在今山西临猗。
 
(9)晋饥,秦输之粟:《左传·僖公十三年》:“冬,晋荐饥。……秦于是乎输粟于晋,自雍及绛相继,命之曰泛舟之役。”
 
(10)秦饥,晋闭之籴:《左传·僖公十四年》:“冬,秦饥,使乞籴于晋,晋人弗与。”
 
(11)韩原之战:僖公十五年(前645),秦国度过饥荒,讨伐晋国,战于韩原(今陕西韩城),晋惠公被俘。
 
【翻译】
 
《左传》记载晋惠公背弃秦穆公之事,写道:“晋侯回国继承君位时,秦穆姬把贾君嘱托给他,并且说:‘把公子们全都接回国内。’晋侯和贾君通奸,又不接纳诸公子回国,因此穆姬怨恨他。晋侯曾答应给中大夫送财礼,后来也都背弃诺言。还答应给秦伯黄河以西以南五座城,东边到虢略,南边到华山,还有黄河之内的解梁城,后来也都不给了。晋国饥荒,秦国运来粟米,秦国饥荒,晋国却拒绝它买粮。所以秦伯讨伐晋国。”品读这一节,正如法官审问囚犯,斟酌法令惩处罪行,就是伟大的皋陶听了,也挑不出毛病,所以不用等到秦晋韩原之战,两国之间的是非曲直已经一目了然。
 
晋厉公绝秦(1),数其五罪,书词铿訇(2),极文章鼓吹之妙,然其实皆诬秦。故《传》又书云:“秦桓公既与晋厉公为令狐之盟(3),而又召狄与楚,欲道以伐晋。”杜元凯注云(4):“据此三事,以正秦罪。”左氏于文,反复低昂,无所不究其至。观秦、晋争战二事,可窥一斑矣。
 
【注释】
 
(1)晋厉公绝秦:鲁成公十三年(前578),晋厉公使吕相绝秦,洋洋洒洒历数秦国之罪。事见《左传·成公十三年》。晋厉公(?—前573),晋国国君,晋景公之子。
 
(2)铿訇(hōng):形容文辞铿锵有力。
 
(3)秦桓公(?—前577):秦共公之子。令狐之盟:令狐,地名,在今山西临猗。《左传·成公十一年》:“秦晋为成(讲和),将会于令狐。晋侯先至焉。秦伯不肯涉河,次于王城,使史颗盟晋侯于河东。晋郤犨盟秦伯于河西。……秦伯归而背晋成。”
 
(4)杜元凯:即杜预(222—284),字元凯,京兆杜陵(今陕西西安)人。晋武帝太康元年(280)率兵灭吴,以功封当阳县侯。自谓有“《左传》癖”,著《春秋左氏传集解》,是今存最早的《左传》注本。
 
【翻译】
 
晋厉公和秦国断交,派吕相历数秦国五宗罪,辞令堂皇铿锵,极尽夸张虚饰之能事,但那些事都是诬赖秦国的。所以《左传》又写道:“秦桓公已和晋厉公在令狐结盟,而又召来狄人和楚人,要引导他们进攻晋国。”杜元凯注释说:“根据这几件事,以认定秦国之罪。”左丘明作文章,回环曲折起伏有波澜,没有不极尽其妙的。看看秦、晋争战的这两件事,就可窥其一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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