唐书判

【原文】
 
唐铨选择人之法有四(2):一曰身,谓体貌丰伟;二曰言,言辞辩正;三曰书,楷法遒美;四曰判,文理优长。凡试判登科谓之“入等”(3),甚拙者谓之“蓝缕”,选未满而试文三篇谓之“宏辞”(4),试判三条谓之“拔萃”,中者即授官。既以书为艺(5),故唐人无不工楷法,以判为贵,故无不习熟。而判语必骈俪,今所传《龙筋凤髓判》及《白乐天集》“甲乙判”是也(6)。自朝廷至县邑,莫不皆然,非读书善文不可也。宰臣每启拟一事,亦必偶数十语,今郑畋《敕语堂判》犹存(7)。世俗喜道琐细遗事,参以滑稽,目为“花判”,其实乃如此,非若今人握笔据案,只署一字亦可。国初尚有唐余波,久而革去之。但体貌丰伟,用以取人,未为至论。
 
【注释】
 
(1)书判:指书法和行政司法文书。
 
(2)铨选:考核才能、资质,授以适当官职。
 
(3)试判:唐代考察人才,选拔官吏的项目之一,重在考察其审定文字的能力,以断定其文理是否优长。士子科举及第后,还不能直接做官,而是由礼部转介吏部,通过试判,成为“选人”,然后进入漫长的“守选”,守选期满就可以参加吏部的冬集铨选。
 
(4)选未满:守选期未满。选人若不等守选期满而想提前入仕,可以参加制举试或科目考试(如“宏辞”“拔萃”),中者即可授官。
 
(5)艺:艺业,技能。
 
(6)《龙筋凤髓判》:唐张鷟撰,皆为判牍文字,用骈骊文写成,词句缛丽,以供当时选人取备程试之用。甲乙判:又称“百道判”。唐德宗贞元十八年(802),白居易赴试“书判拔萃科”,模拟创作了上百道判词,因判词中当事人均以“甲乙丙丁”虚拟,故称“甲乙判”。
 
(7)郑畋(825—883):荥阳(今属河南)人。唐武宗会昌二年(842)进士,僖宗时官至宰相。《直斋书录解题》著录其《敕语堂判集》一卷,今佚。堂判:府县官吏的诉讼判决。
 
【翻译】
 
唐代授官选择人才的标准有四条:一是身体,要求身材相貌丰满高大;二是言谈,言语辞令雄辩公正;三是书法,要求楷书法式遒健美观;四是判词,要求文辞流畅条理清晰。凡试判录取的称为“入等”,非常拙劣的称为“蓝缕”,守选期未满想要提前入仕者试文三篇称为“宏辞”,试判三条称为“拔萃”,通过的即授官职。既是以书法为专业技艺,所以唐人无不工于楷书,以文理为重要技能,所以无不熟练掌握。而判词必须骈偶,今天流传的《龙筋凤髓判》以及《白乐天集》“甲乙判”就是例子。从朝廷到县城,莫不如此,不好好读书擅长写作就不行。宰辅大臣每次启奏拟定一事,也必定是几十句骈偶文辞,现在郑畋《敕语堂判集》还在。民间喜欢谈论琐碎遗事,掺杂一些滑稽的判词,称为“花判”,其实本就如此,不像今天的人提笔倚案,只签署一个字也行。本朝初年尚存唐代余风,时间长了就去除了。但身材相貌丰满高大,把这用作选才的标准,是不妥当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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